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27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270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朝青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9月29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吳金玫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簡芳敏中華民國106年9月29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27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270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朝青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9月29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吳金玫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簡芳敏中華民國10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