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9年度上易字第53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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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9年上易字第5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五三八號
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劉啟輝右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易字第二九一八號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五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六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莊秋桃
法官謝宏宗法官魏式璧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茱宜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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