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 解 筆 錄
114年度婚字第140號 (維股)
原告乙○○
訴訟代理人 陳曉芃 律師
被告甲○○
訴訟代理人 黃珮茹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婚字第140號離婚等事件於中華民國114
年6月25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民事三十四法庭和解成立,茲記
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蔡家瑜
書記官張詠昕
通譯莊雄吉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乙○○到
訴訟代理人陳曉芃律師到
被告甲○○到
訴訟代理人黃珮茹律師到
和解成立內容:
壹、原告乙○○(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與被告甲○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和解離婚成立,並於
民國114年6月25日婚姻關係消滅。
貳、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上筆錄經當庭交閱並無異議簽名如下:
原告乙○○
訴訟代理人陳曉芃律師
被告甲○○
訴訟代理人黃珮茹律師
中華民國114年6月25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家事法庭
書記官張詠昕
法官蔡家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4年6月25日
書記官張詠昕
★請於和解成立後30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