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婚字第140號民事和解筆錄

和 解 筆 錄

              114年度婚字第140號 (維股)

原告乙○○

訴訟代理人 陳曉芃 律師

被告甲○○

訴訟代理人 黃珮茹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婚字第140號離婚等事件於中華民國114

年6月25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民事三十四法庭和解成立,茲記

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蔡家瑜

書記官張詠昕

通譯莊雄吉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乙○○到

訴訟代理人陳曉芃律師到

被告甲○○到

訴訟代理人黃珮茹律師到

和解成立內容:

壹、原告乙○○(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與被告甲○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和解離婚成立,並於

民國114年6月25日婚姻關係消滅。

貳、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上筆錄經當庭交閱並無異議簽名如下:

原告乙○○

訴訟代理人陳曉芃律師

被告甲○○

訴訟代理人黃珮茹律師

中華民國114年6月25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家事法庭

書記官張詠昕

法官蔡家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4年6月25日

書記官張詠昕

★請於和解成立後30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