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盜匪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號
公訴人臺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懲治盜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字第二二八七號),本院並於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庭審判長法官楊力進
法官劉柏駿法官林卉聆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美琴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