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48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4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9年度附民字第480號原告 陳淑娟 被告 林哲永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9年度金訴字第150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4月27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廖素琪
法官林哲瑜法官潘韋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4月27日
書記官田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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