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246號原告 周溶楫 被告 張瑞芳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7年度訴字第6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13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林柏壽
法官陳俊宏法官宋恩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書記官謝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