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8年度附民字第14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8年附民字第1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八十八年度附民字第一四七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被告因民國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三八四號誣告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劉慧芬法官黃美文法官謝慧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龔紀亞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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