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訴字第1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訴字第135號上訴人即被告方世昱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26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9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許宗和
法官黃玉婷法官黃惠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錫欽中華民國10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