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簡易庭97年度馬簡附民移調字第3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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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7年度 馬簡附民 移調字第3號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馬簡附民移調字第3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
華民國97年10月28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
員如下:
  法  官 陳介安
  書記官 林長義
  通  譯 呂黎艷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肆萬元,給付方法:於民國97年
  11月12日給付新台幣參仟元,於民國98年3月5日給付新台幣
  壹萬貳仟元,於民國98年4月5日至98年6月5日,於每月5日
  各給付新台幣壹萬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
  視為全部到期。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8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書記官 林長義
           法  官 陳介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長義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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