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8年度交易字第89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8年交易字第89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主文甲○○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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