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06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106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1065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398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3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5月1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洪遠亮┌───────────────────────────────────────────────────┐│附表:96年度除字第106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1│660││├──┼───────────────┼──────────────┼────┼───┼────┼───┤│002│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105││├──┼───────────────┼──────────────┼────┼───┼────┼───┤│003│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76││├──┼───────────────┼──────────────┼────┼───┼────┼───┤│004│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67││├──┼───────────────┼──────────────┼────┼───┼────┼───┤│005│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54││├──┼───────────────┼──────────────┼────┼───┼────┼───┤│006│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57││├──┼───────────────┼──────────────┼────┼───┼────┼───┤│007│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81││├──┼───────────────┼──────────────┼────┼───┼────┼───┤│008│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77││├──┼───────────────┼──────────────┼────┼───┼────┼───┤│009│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141││├──┼───────────────┼──────────────┼────┼───┼────┼───┤│010│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171││└──┴───────────────┴──────────────┴────┴───┴────┴───┘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5月10日
書記官陳莉庭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