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丙○○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調字第67號損害賠償調解事件於中華民
國99年7月15日上午9時50分在鳳山簡易庭二樓調解室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陳俐嫺
調解委員 高重雄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捌萬元整,給付方式:
相對人當場交付郵政匯票,票號:0000000000-0,面額捌萬
元,憑票支付: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之匯票
一紙予聲請人。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俐嫺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5 日
書 記 官 陳俐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