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35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金訴字第3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金訴字第358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董承德選任辯護人蘇文斌律師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09年度偵字第21255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3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振謙
法官蔡直青
法官包梅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薛雯庭中華民國11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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