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709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70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7091號債權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高明賢 代理人 吳三培 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WISWAREINTERNATIONALTRADINGCO.,LTD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十一日對債務人WISWAREINTERNATION
ALTRADINGCO.,LTD所為之支付命令應予撤銷。
理由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至第511條之規定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同法第513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支付命令之送達,如應於外國為之者,不得行之,同法第509條後段,亦有明文。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WISWAREINTERNATIONALTRADING
CO.,LTD發支付命令,查依卷附債權人所提證明書,債務人WISWAREINTERNATIONALTRADINGCO.,LTD設址於OffshoreChambers,P.O.Box217,Apia,Samoa,須向國外送達之,依上開規定,該部分之聲請應予駁回,本院民國105年4月11日誤發支付命令,應予撤銷,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5年7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相關權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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