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0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083號上訴人 蕭錦瑞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魏晉 三間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1,2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2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劉佩宜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9月23日
書記官楊郁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