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51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5155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代理人 林首旗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FAMOUSFOCUSINTERNATIONALLIMITED、塑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葉水鐔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提出相對人「FAMOUSFOCUSINTERNATIONALLIMITED」經
我國認許之證明文件(如係提出認證函,請提出有效期限內之認證函)。
㈡或雖未經我國認許但現仍為外國法人之證明文件,及記載葉水鐔為法定代理人有法定代理人權之證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9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