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264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訴字第126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工會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264號原告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林蔚山 (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陳世杰 律師
顧念妮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間工會法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2年2月27日本院101年度訴字第1264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2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王立杰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2日
書記官陳又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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