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訴字第100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營業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003號原告順麟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育 (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張育祺 律師複代理人 曾政祥 律師被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代表人 李慶華 (局長)訴訟代理人 詹瑞禎
張碧霞 許義財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業稅事件,業經本院於102年2月26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及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2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王立杰
法官洪慕芳法官楊得君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2日
書記官徐子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