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上字第4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上字第4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確認土地優先購買權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1年度上字第406號上訴人 陳志勇 被上訴人 陳志宏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優先購買權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2年4月2日
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饒鴻鵬
法官張瑞蘭法官陳毓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勳楠中華民國10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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