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度自字第8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自字第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自字第八五號
自訴人耕德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戊○○律師被告丙○○右一人 羅秉成 律師選任辯護人 魏順華 律師被告乙○○
甲○○原誤載右二人選任辯護人羅秉成律師右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