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7年度朴小移調字第8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理人   丙○○
代理人   乙○○
代理人    葉益成
相 對 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 朴小 移調字第8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
97年2月21日上午10時11分在本院朴子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
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記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張昭南
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葉益成到
   相對人    丁○○到
朗讀案由:清償債務事件。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聲請人代理人
  若調解成立請求退裁判費。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貳萬捌仟貳佰 陸拾陸元
  及其中貳萬伍仟玖佰零柒元部分,自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三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點六計算之利息,暨按前
  述利息加計百分之十之違約金。
三、聲請費用相對人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2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湘蓉
           法   官 盧怡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21  日
           書 記 官 陳湘蓉
以上正本依據原本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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