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124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1249號聲請人橡林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404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4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5月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賴錦華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5月9日
書記官林桂玉┌────────────────────────────────────────────────────────┐│附表:96年度除字第1249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001│郁弘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銀行南京東│95年11月11日│329,108元│0000000││││ 邱綺川 │路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