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上易字第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上易字第84號上訴人即被告 何家助 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1年11月9日第一審判決(101年度審易字第1723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即101年12月14日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14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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