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簡上字第23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簡上字第2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二三二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案辯論,其期日另定(並另行通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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