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8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8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八八九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右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九十二年八月六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刑事第二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美玲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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