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9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強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九九八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人即被告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右列被告乙○○因加重強盜案件,聲請人即被告聲請具保停止被告之羈押。查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本院前以被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情事,認有羈押之必要,執行羈押。茲因上項情事依然存在,不能因具保而消滅,本件聲請自應予以駁回,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