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24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2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241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澤清
陳玉山上列被告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18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蔡榮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美慧中華民國10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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