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4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40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乙○○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6月8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曾淑華
法官鄭吉雄法官俞力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資念婷中華民國9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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