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89年度訴字第1772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89年訴字第177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優惠存款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七七二號
原告甲○○被告陸軍總兼代表人 陳鎮 兼訴訟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因優惠存款事件,業經本院於九十年四月二十六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七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王立杰
法官劉介中法官陳雅香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一日
書記官鄭聚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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