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7年度家上字第1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7年家上字第1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97年度家上字第100號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上訴人不服中華民國97年9月1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所為97年度婚字第372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97年12月8日
民事第二庭受命法官丁振昌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2月8日
書記官李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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