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潮簡字第286號
原 告 林昭一
被 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
法定代理人 簡益章
代 理 人 劉心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
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本年11月22日上午9時40分整,兩造應
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5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洪韻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