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聲字第295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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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聲字第29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二九五二號
聲請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謂:受刑人甲○○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各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等分別判罪刑,共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五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以法矯字第0九二00四四九九二號函核准假釋,至刑期終了日期為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一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一庭
法官蔡榮澤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何慧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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