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56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0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564號聲請人 張杏子 (即 張蕭美錦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50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1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2月3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莊哲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2月3日
書記官尤秋菊┌─────────────────────────────────────────────┐│股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56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1│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2│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3│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4│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5│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6│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7│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8│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9│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10│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