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7年度上易字第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7年上易字第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7年度上易字第60號上訴人 孔火德 訴訟代理人 孔繁鎮 被上訴人 陳憲彰 訴訟代理人 陳純青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2日
民事第一庭
法官郭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2日
書記官陳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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