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矚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矚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妨害電腦使用罪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矚訴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許明桐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20089號、第8199號、第29052號、10
6年度偵緝字第1961號),因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改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定於108年8月13日上午11時00分在本院第15法庭進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7月3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呂宜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小萍中華民國10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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