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846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846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8年度司促字第846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相對人即債務人 李上林卓玉卿 之繼承人相對人即債務人 李彥金 即卓玉卿之繼承人相對人即債務人 李岱璟 即卓玉卿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叁拾叁萬零柒佰伍拾元,及其中新臺幣玖萬叁仟捌佰叁拾肆元,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8年7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謝嘉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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