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9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957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真禾機電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徐源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昌軒小君悅社區管理委員會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 陳明 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中華民國100年1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9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957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真禾機電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徐源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昌軒小君悅社區管理委員會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 陳明 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中華民國100年1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