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90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90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903號聲請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72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9年9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11月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崇道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11月9日
書記官許國慶┌───────────────────────────────────────────────────┐│股票附表:99年度除字第90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群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0││1│267││├──┼───────────────┼──────────────┼────┼───┼────┼───┤│002│群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0││1│133││└──┴───────────────┴──────────────┴────┴───┴────┴───┘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