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24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24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四六О號
公訴人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戊○○選任辯護人林錦隆
李宗炎被告丁○○
乙○○丙○○右三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呂勝賢 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吳國聖
曹宗彝 右列被告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顏世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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