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8年度嘉小字第61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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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嘉小字第612號
原   告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勝發
訴訟代理人  郭正煌
被   告  邱崇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8月6日上午11時10分,
在本院嘉義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7月9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陳美利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7月9日
書記官陳慶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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