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6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6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000年度訴字第1684號原告 姚昌諒 被告 楊能進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2年11月28日下午2時50分許,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七法庭續行辯論程序。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何佩陵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6日
書記官秦富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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