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95年度南小移調字第1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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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程序筆錄           95年度南小移調字第1號
聲 請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德南
訴訟代理人  陳澄嫺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南小移調字第1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5年1月25日下午3時15分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王國忠
  書記官 楊建新
  通  譯 陳韋誠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楊智聖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伍萬零玖佰伍拾捌元,
  及其中肆萬玖仟玖佰捌拾叁元自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二十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利息,給付方式,自
  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十日起,以每月為一期,於每月十日給付
  新台幣參仟元,至債務清償完畢之內為止,如有一期不履行
  ,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7  日
           書記官 楊建新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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