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86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8603號聲請人 胡櫻子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李梧間 請求本票裁定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10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86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8603號聲請人 胡櫻子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李梧間 請求本票裁定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10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