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17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179號聲請人 呂秀卿 代理人 劉文崇 律師複代理人 陳佳忻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68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3月24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林勇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3月24日
書記官黃文芳┌───────────────────────────────┐│附表:105年度除字第17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0ND0000000-0│1│1000│├──┼──────────────┼───────┼──┼──┤│002│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0ND0000000-0│1│1000│├──┼──────────────┼───────┼──┼──┤│003│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0ND0000000-0│1│1000│├──┼──────────────┼───────┼──┼──┤│004│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0ND0000000-0│1│1000│├──┼──────────────┼───────┼──┼──┤│005│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0ND0000000-0│1│1000│├──┼──────────────┼───────┼──┼──┤│006│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0ND0000000-0│1│1000│├──┼──────────────┼───────┼──┼──┤│007│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0ND0000000-0│1│1000│├──┼──────────────┼───────┼──┼──┤│008│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0ND0000000-0│1│1000│├──┼──────────────┼───────┼──┼──┤│009│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0ND0000000-0│1│1000│├──┼──────────────┼───────┼──┼──┤│010│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0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