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重訴字第9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塗銷地上權登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重訴字第936號原告甲○○原告乙○○共同訴訟代 黃毓棋 律師理人複代理人 羅毓棣 律師被告戊○○
卯○○丙○○○壬○○戌○○辰○○○申○○
號庚○○辛○○酉○○癸○○子○○寅○○
樓午○○丁○○未○○巳○○丑○○己○○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地上權登記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95年11月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蔡和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1月9日
書記官吳文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