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八六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三十右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陳玉聰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淑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八六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三十右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陳玉聰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淑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