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字第8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4年上字第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上字第87號上訴人中華醫院特別代理人 鄔台明 訴訟代理人 葉張基 律師
王舒慧 律師被上訴人香港商安馨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明哲 訴訟代理人 徐頌雅 律師
林麗琦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7月12日
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劉靜嫻
法官陳駿璧法官李錦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7月12日
書記官李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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