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6年度抗字第28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6年抗字第2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強制執行聲明異議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96年度抗字第289號抗告人益成服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甲○○○上列抗告人因相對人即債權人台灣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即債務人帝雄股份有限公司間拆屋還地強制執行事件,聲明異議,對於中華民國96年7月13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執字第13074號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相對人台灣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惠泉公司)以相對人帝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帝雄公司)無權占有其所有坐落高雄市○○區○○段一小段1310之1、1310之2地號土地,而向原法院訴請拆屋還地。獲得帝雄公司應將判決附圖所示紅色部分(面積302.34平方公尺)之地上物(以下簡稱系爭建物)拆除,將占有之土地返還之94年度重訴字第91號勝訴並宣告以供擔保為條件之假執行第一審民事判決。嗣以該民事判決聲請原法院民事執行處為強制執行。抗告人以伊乃系爭建物之所有權人;債權人不得於未經取得確定執行名義,對伊所有之物請求強制執行,且債務人帝雄公司對該系爭建物有使用權為由,向執行法院即原法院聲明異議,經執行法院駁回其異議後,抗告到院。
二、按「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強制執行法第12條第1項、第15條定有明文。本件相對人臺灣惠泉公司對帝雄公司取得拆除系爭建物並返還土地勝訴,且以提供擔保條件之假執行宣告之民事判決。經提供擔保後,執行法院據以強制執行,即無不合。抗告人聲明異議主張系爭建物為抗告人所有,帝雄公司租用土地後即有權使用該建物等節。經查帝雄公司對於系爭建物有無使用權?應否拆除?乃本強制執行事件之本案訴訟爭點,屬實體上之問題,應由民事法院為認定,執行法院無權置喙。茲民事法院以判決命帝雄公司對於系爭建物為拆除,抗告人及帝雄公司在本院亦主張系爭建物在帝雄公司占有使用中,見筆錄可明。執行法院即應據以執行,抗告人此項主張,應無可取。至於抗告人對系爭建物是否有所有權,亦屬實體爭執問題,依上開法條,抗告人應以異議之訴循求救濟,而非可據以提起非訟性質之聲明異議。
三、又抗告人主張原法院93年度執字第23084號執行案件執行時,認定系爭建物所有權屬於抗告人乙節。經查抗告人在本院陳稱該等債權人是何人抗告人不知道,該案未執行完畢,後來債權人撤回,抗告人是從該第三人取得相關文件云云。所提出之文件為拍賣公告及不動產買賣契約影本,且系爭建物未辦所有權登記,乃抗告人及相對人在本院訊問中不爭事實,則所有權爭執應屬實體問題,本件執行法院無從依此為認定。換言之,執行法院無從依抗告人所提之證據,以形式上之審查而為所有權之認定。抗告人應循第三人異議之訴,以求解決,方屬正途。
四、依上所述,本件執行法院之執行命令,或法官等執行人員之執行方法、程序均屬正當。抗告人以所有權人身分,不提第三人異議之訴以求解決,而向非訟性質之執行法院為聲明異議,與法不合,執行法院駁回其聲明異議,核無不當。抗告意旨,仍執陳詞,指摘原裁定違誤,求為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無理由,爰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0月25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尤三謀法官林健彥法官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並繳納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再為抗告應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並經本院之許可,該許可以原裁定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性者為限,並委任律師為代理人。
抗告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抗告人為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時,其所屬專任人員具有律師資格並經法院認適當者,亦得為第三審代理人。抗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有律師資格者及前項情形,應於提起抗告或委任時釋明之。
中華民國96年10月26日
書記官張雲義
fq

歷審裁判

  •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96 年度 抗 字第 289 號裁定(96.10.25)【本件裁判書】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96 年度 執 字第 13074 號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