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訴字第3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土地徵收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4號原告 李宜霖 被告內政部代表人 徐國勇 訴訟代理人 洪郁惠
黃信 閔卓震宇
參加人臺南巿政府代表人 黃偉哲 訴訟代理人 林惠真
歐豪逸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徵收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8月30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官邱政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