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238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23873號債權人宏大加油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德欽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山源國際物流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山源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提出其餘釋明文件(債權人主張債務人積欠106年4月至10
7年6月之款項,惟債權人僅提出107年2月至107年6月之釋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11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